目前,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執業政策都調整過了。
2018年7月,造價工程師執業政策大改!住建部等4部委聯合印發了《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
2020年3月,實行了新版一級/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執業印章編碼規則及樣式。
2020年2月,新版《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正式發布,土建、水利、公路水運監理證書合而為一!蹲越ㄔ鞄煿芾硪幎ā罚ńㄔO部令第153號)發布至今已有15年,也到了修訂的時機。
2006年12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正式發布,并自2007年3月1日起生效。
2017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已執行10年的《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公開征求修改意見。
2019年,建筑市場監管司在年度《工作要點》中提到,將“修訂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進一步改進和完善考試、注冊執業和繼續教育制度,落實注冊人員執業責任”。
《征求意見稿》與原《規定》相比,內容有較大變化。
一、去除了“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
二、注冊證書有效期由“3年”擬增至“5年”。
三、擴大了執業范圍:《征求意見稿》要求所有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施工單位技術負責都必須為注冊建造師。市場對注冊建造師的需求將進一步增加!墩髑笠庖姼濉分袑⒃兑幎ā酚伞按笾行徒ㄔO工程項目”修改為“建設工程項目”,去除“大中型”,即所有項目都需要注冊建造師證書執業;《征求意見稿》中將原《規定》由“項目負責人”擴大到“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技術負責人”都需要是注冊建造師執業。
四、明確一級建造師和二級建造師承接項目規模。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必須由本專業注冊建造師擔任。一級注冊建造師可擔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二級注冊建造師可以承擔中、小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其中,大、中型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不得由一名建造師兼任。注冊建造師執業工程范圍和規模標準另行制定。
五、明確二級建造師全國執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一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通過二級建造師資格考核認定,或參加全國統考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經注冊人員,可在全國范圍內以二級注冊建造師名義執業。工程所在地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增設或者變相設置跨地區承攬工程項目執業準入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