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安委辦就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印發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案件教訓,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秩序、強化安全生產工作。
通知提出,各地要重點排查6類盜采礦產資源的情形,包括無證開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準礦種、超出批準礦區范圍等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以各種工程建設名義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利用合法經營企業廠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場所作為掩護,以暗堡等形式秘密進行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擅自啟封已經關閉取締礦井、廢棄礦井等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在偏遠山區、偏僻林區、淺層礦露頭區等特殊區域盜采礦產資源的行為;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盜采礦產品,以及為盜采礦產資源提供住所、電力、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場所等條件的行為。對排查發現的盜采礦產資源行為,要依法從重從快查處;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盜采礦產資源問題突出的地區,要逐個鄉鎮、逐條山溝開展全覆蓋式排查。
通知明確,健全完善及時發現和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的長效機制。各地要壓實縣鄉責任,完善多部門信息共享機制,通過用電、用工、運輸、銷售等各種渠道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嚴防漏管失控。要進一步落實自然資源、公安、應急管理、礦山安全監管監察、能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電力等部門和單位打擊盜采礦產資源行為的職責分工,建立從發現到查處的快速反應工作機制,加大對盜采活動的全過程打擊力度。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礦產資源監管,探索將發現、制止盜采礦產資源行為的職責和權限延伸到鄉鎮、村組,做到露頭就打、發現就查。對關閉取締礦山,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發布關閉礦山公告,相關部門要吊銷有關證照,停止供電、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電源和地面設施,炸毀封閉井口,填平場地,恢復地貌,遣散從業人員,并加強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復燃。
就嚴厲打擊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通知要求正確處理好能源保供與安全生產的關系,科學合理核定產能、有序釋放優質產能,堅決整治未經批準擅自提升產能、擅自擴大增產保供礦井范圍、違規組織“三超”生產作業、將采掘接續失調的煤礦列入增產保供名單等行為。對煤礦,要嚴厲打擊停產整頓煤礦偷采、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技改煤礦提前生產、生產煤礦超核定能力生產等違法行為;對非煤礦山,要聚焦價格上漲較多的鐵、金、鉬、銅等中小型礦山企業,嚴厲打擊違法分包轉包、以包代管等行為。
通知要求,強化停產礦山和即將關閉退出礦山的安全管控。對停產停工整改礦山,整改方案必須明確整改內容、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安全措施和下井人數,并經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同意、告知駐地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后,方可安排人員入井整改;地方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要落實專人駐礦盯守、監督整改,駐地礦山安全監察機構要明確聯系責任人,采取遠程監控、巡查抽查等方式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對長期停產停工礦山,要采取加裝“電子封條”、停止或者限制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品等綜合管控措施,明確巡查人員,嚴防明停暗開。對即將關閉退出礦山,必須明確關閉退出期間的安全監管措施,落實駐礦盯守人員,嚴禁違規設置“回撤期”“過渡期”,嚴禁違法轉包井下回撤工程,確保安全有序退出。
通知強調,強化追責問責和社會監督。各地要加強對打擊盜采礦產資源違法活動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工作的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的,進行責任倒查。要認真落實《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在鄉、鎮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發現有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在縣級人民政府所轄區域內1個月內發現有2處或者2處以上非法煤礦并且沒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追責問責。發現公職人員失職瀆職甚至充當“保護傘”的,將有關線索及時移送紀檢監察機關嚴肅處理。對盜采礦產資源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案件,要及時曝光查處情況,做到查處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要建立和完善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鼓勵廣大職工和人民群眾積極舉報盜采礦產資源和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來源:中國應急管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