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范圍有哪些?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應急管理部設定的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等11個類別54個操作項目(工種),詳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的附件《特種作業目錄》和《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