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很多單位里面設有消防控制室,那么,控制室值班人員如果無證上崗,單位的管理人員,會受到什么處罰,是拘留、罰款,還是警告、處分?
01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當持證上崗
。1)法律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況需要使用明火作業的,應當按照規定事先辦理審批手續,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作業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
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就是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國標《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條件要求》(GB25506-2010)強制性條文第4.2.1消防控制室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應實行每日24 h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應少于2人,值班人員應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職業資格證書;
國標《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 25201-2010)強制性條文第5.2 也有同樣的規定。 因此,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就是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
。3)21條2款相關內容的簡要解釋。針對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主要有兩層意思:一是必須持證上崗,二是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02
違反消防法21條2款,應該接受什么處罰?
。1)法律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七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2)67條相關內容的簡要解釋。主要是兩層意思,當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單位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無證上崗或未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時,一是責令(單位)限期改正;二是逾期不改正的,對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給予警告處罰。
。3)哪些人是應受到處罰的相關人員。首先,是直接負責消防控制室管理的主管人員;其次,是負責招收和日常管理這些值班人員的人。
。4)應如何處罰。有兩個方面,一是給予處分,二是給予警告,注意這個警告是行政處罰的一種,不是黨紀政紀里面的處分。
03
違反消防法21條2款,是否可拘留?
。1)確有拘留的情形。之前,有多地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1款進行了拘留。即: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ㄒ唬┲甘够蛘邚娏钏诉`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的;
。2)拘留是不合法的,至少是有相當爭議的。首先,對違反21條2款,消防法已經明確適用于67條進行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處分或警告,立法應該是嚴謹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應該同時適用于兩條處罰;其次,冒險作業通常是指冒著危險作業(隨時可導致事故發生或作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說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無證上崗是冒險作業的話,有點牽強。
要注意的是,不管是不是消防控制室值班員,只要是操作自動消防系統的人員,不但無證上崗要受到消防法67條的處罰,即使有證上崗,如果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也要受到67條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