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應急管理部官網發布了《“十四五”國家消防工作規劃》主要內容有:
加強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結合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授權或委托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承擔消防行政執法事項。
根據事業單位分級管理原則,有條件的地方可統籌將事業編制專職用于消防工作。
強化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信用監管,對嚴重違法違規的依法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建設消防物聯網智能火災監控平臺,與本地區“智慧消防”系統聯通。
加強遠程監控、物聯網監測、電氣監控等信息化手段運用,加快輕型化、集成化、智能化消防監督檢查、火災調查裝備配備,提高火災防控效能。
完善注冊消防工程師制度,加強注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管理辦公室建設,加快培育壯大注冊消防工程師等社會消防專業人才隊伍,加強和規范管理。
規范消防技術服務發展,加強執業管理,改革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機制,加大社會消防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量。
鼓勵超高層公共建筑、大型商業綜合體、大型化工企業等社會單位聘用注冊消防工程師參與消防安全管理,提升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充分運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社會力量,參與消防安全治理。
對黨政領導干部、行業系統管理者、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網格員、消防安全管理人、物業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微型消防站隊員等重點人群培訓,嚴格落實單位員工“先培訓、后上崗”要求。
加大培訓力度,改革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機制,加大社會消防服務供給,提升服務質量。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人員全部持證上崗。
目標
到2025年,消防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和中國特色消防救援力量體系基本建立,消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取得重大進展,城鄉消防安全基礎更加穩固,消防工作法治化、社會化水平明顯提升,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消防救援隊伍建設管理體制基本健全,全社會防范火災事故的能力顯著增強,亡人火災事故明顯減少、重特大火災事故有效遏制,應對處置各類災害事故的能力大幅提升。
到2035年,建立與基本實現現代化相適應的中國特色消防治理體系,消防安全形勢根本好轉,覆蓋城鄉的中國特色消防救援力量體系全面構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應對處置“巨災大難”能力達到新的更高水平,中國消防救援成為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標志。
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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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落實政府領導責任。
修訂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制定地方政府及部門消防工作責任清單,推動建立黨委政府定期研究、消防救援機構定期報告“雙定期”機制,健全落實森林草原防滅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快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健全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等消防工作機制,加強消防工作統籌協調和督促指導。
建立健全火災警示約談、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消防安全重大問題問責和抄告反饋等制度,強化行業、部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完善消防工作考核機制,建立實施消防工作巡查、評估制度,考核巡查結果作為政府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理順機動力量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職責,加快形成“配合防、專業救、綜合管”運行模式。
開展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地區(行業)消防安全檢查評估。
依法落實部門監管責任。
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要求,依法督促本行業、本系統相關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文物等部門建立完善行業系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實施標準化、規范化管理,提升本系統單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發展改革、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執法銜接、移交查辦等制度,明確消防監管職責邊界,加強部門監管。
加強消防救援機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行業主管部門的服務指導,強化聯合執法,形成監管合力。
健全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責任制,落實相關部門工作職責。
全面落實單位主體責任。
建立健全責任明晰、實用可行的消防安全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和經營主體防火責任,強化責任閉環管理。
深入推行單位風險隱患“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諾、風險申報制度,實行重大火災隱患報告制度,依法查處承諾報告失實行為。
加快構建消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分類編制火災風險指南和檢查指引。
全面推進社會單位“四個能力”達標建設,完善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建立健全自主管理機制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培訓考試制度。
全面推廣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達標建設經驗,推動連鎖經營企業、集團企業建立符合現代企業管理的消防安全內控機制。
加強基層消防綜合治理。
鄉鎮(街道)可結合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建設,建立消防組織,建立健全專兼職消防工作隊伍,實行包干到村(社區),確保事有人干、責有人負。充分發揮鄉鎮(街道)等作用,運用綜治、綜合執法隊伍和社區力量等,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機制。
加強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延伸消防安全管理網絡。
結合基層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探索授權或委托有條件的鄉鎮(街道)承擔消防行政執法事項。
根據事業單位分級管理原則,有條件的地方可統籌將事業編制專職用于消防工作。
積極推行消防站、政府專職消防隊開展防火工作、消防文員輔助執法,多渠道擴充一線防火力量。
建強農村消防組織,落實村“兩委”消防安全工作責任,明確消防安全管理人,實行網格員包干到戶,強化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