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想要從事消防操作員工作必須具有相應證書,如同想要當老師,必須要有教師資格證一樣,上崗需要一崗一證!那么消防設施操作員為什么必須要持證上崗?持證上崗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呢?今天就給大家介紹一下。
首先我們需要知道什么是消防設施操作員,國家是怎么定義的?
什么是消防設施操作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定義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人員”。
工作內容包括:
1、值守消防控制室;
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按國家有關規定,每個中控室需配備8名持證人員,市場需求量約為600萬,但目前證書發放不到200萬,市場上的證書供不應求,因此,消防設施操作員的證書是非常有用的。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和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聯合頒發參加消防設施操作員全省統一考試合格,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職業資格證》,該證書享受國家職業技能補貼。
消防設施操作員的含金量
消防設施操作員證屬于準入類證書,需要持證上崗,考證相當于考飯碗;證書終身制,不需要需二次審核。崗位工作有人數底線設置,行業人力缺口極大。證書與國家職業資格等級相掛鉤,考下初級相當于國家職業資格五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