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是指主要從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等工作的人員。
消防設施操作員工作內容包括值守消防控制室,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2015版),“建(構)筑物消防員”職業調整為“消防設施操作員”,是“從事建(構)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人員”,工作內容包括“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維修保養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3、檢測火災自動報警器、自動滅火系統等消防設施”。
一、初級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五級/初級工:
(1)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學徒期滿。
二、中級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四級/中級工
(1)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五級/初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6年(含)以上。(3)取得技工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末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經評估論證、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及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末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三、高級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三級/高級工:
(1) 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或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并具有經評估論證、以高級技能為1培養目標的高等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含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在校應屆畢業生)。
。3)具有大專及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并取得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四級/中級工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后,累計從事本職業或相關職業工作2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