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用減壓閥減壓分區供水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給水所采用的減壓閥性能應安全可靠,并應滿足消防給水的要求。
2.減壓閥應根據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和壓力選擇,且設計流量應在減壓閥流量壓力特性曲線的有效段內,并校核在150%設計流量時,減壓閥的出口動壓不應小于設計值的65%。
3.每一供水分區應設不少于兩組減壓閥組,每組減壓閥組宜設置備用減壓閥。
4.減壓閥僅應設置在單向流動的供水管上,不應設置在有雙向流動的輸水干管上。
5.減壓閥宜采用比例式減壓閥,當超過1.20MPa時,宜采用先導式減壓閥。
6.減壓閥的閥前閥后壓力比值不宜大于3:1,當一級減壓閥減壓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減壓閥串聯減壓,但串聯減壓不應大于兩級,第二級減壓閥宜采用先導式減壓閥,閥前后壓力差不宜超過0.40MPa。
7.減壓閥后應設置安全閥,安全閥的開啟壓力應能滿足系統安全,且不應影響系統的供水安全性。
二、消火栓栓口動壓力不應大于0.50MPa,當大于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一般采用減壓閥、減壓穩壓消火栓、減壓孔板等。
三、減壓閥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減壓閥應設置在報警閥組入口前,當連接兩個及以上報警閥組時,應設置備用減壓閥。
2.減壓閥的進口處應設置過濾器,過濾器的孔網直徑不宜小于4目/c㎡——5目/c㎡,過流面積不應小于管道截面積的4倍。
3.過濾器和減壓閥前后應設壓力表,壓力表的表盤直徑不應小于100mm,最大量程宜為設計壓力的2倍。
4.過濾器前和減壓閥后應設置控制閥門。
5.減壓閥后應設置壓力試驗排水閥。
6.減壓閥應設置流量檢測測試接口或流量計。
7.垂直安裝的減壓閥,水流方向宜向下。
8.比例式減壓閥宜垂直安裝,可調式減壓閥宜水平安裝。
9.減壓閥和控制閥門宜有保護或鎖定調節配件的裝置。
10.接減壓閥的管段不應有氣堵、氣阻。
四、減壓閥處的壓力試驗排水管道直徑應根據減壓閥流量確定,但不應小于DN100。
五、消防給水系統減壓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裝位置處的減壓閥的型號、規格、壓力、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減壓閥安裝應在供水管網試壓、沖洗合格后進行。
3.減壓閥水流方向應與供水管網水流方向一致。
4.減壓閥前應有過濾器。
5.減壓閥前后應安裝壓力表。
6.減壓閥處應有壓力試驗用排水設施。
檢查數量:全數檢查。
檢驗方法:核實設計圖、核對產品的性能檢驗報告、直觀檢查。
六、減壓閥的水頭損失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應根據產品技術參數確定,當無資料時,減壓閥閥前后靜壓與動壓差應按不小于0.10MPa計算。
2 減壓閥串聯減壓時,應計算第一級減壓閥的水頭損失對第二級減壓閥出水動壓的影響。
七、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調試內容含減壓閥調試。
八、減壓閥驗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減壓閥的型號、規格、設計壓力和設計流量應符合設計要求。
2 減壓閥閥前應有過濾器,過濾器的過濾面積和孔徑應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的規定。
3 減壓閥閥前閥后動靜壓力應符合設計要求。
4 減壓閥處應有試驗用壓力排水管道。
5 減壓閥在小流量、設計流量和設計流量的150%時不應出現噪聲明顯增加或管道出現喘振。
6 減壓閥的水頭損失應小于設計閥后靜壓和動壓差。
九、減壓閥的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每月應對減壓閥組進行一次放水試驗,并應檢測和記錄減壓閥前后的壓力,當不符合設計值時應采取滿足系統要求的調試和維修等措施。
2.每年應對減壓閥的流量和壓力進行一次試驗。
補充《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2017中的規定
一、控制管道靜壓的區段宜分區供水或設減壓閥,控制管道動壓的區段宜設減壓孔板或節流管。
二、減壓閥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未列舉條款同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要求):
1.應在進水側安裝過濾器,并宜在其前后安裝控制閥。
2.可調式減壓閥宜水平安裝,閥蓋應向上。
3.比例式減壓閥宜垂直安裝;當水平安裝時,單呼吸孔減壓閥其孔口應向下,雙呼吸孔減壓閥其孔口應呈水平位置。
4.安裝自身不帶壓力表的減壓閥時,應在其前后相鄰部位安裝壓力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