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定義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
0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
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不僅要根據火災危險源的辨識來確定,還應根據本單位的實際,即物品貯存的多少、價值的大小、人員的集中量以及隱患的存在和火災的危險程度等情況而定,通?梢韵聨讉方面來考慮:
容易發生火災的部位。如化工生產車間、油漆、烘烤、熬煉、木工、電焊氣割操作間,化驗室、汽車庫、化學危險品倉庫,易燃、可燃液體儲罐,可燃、助燃氣體鋼瓶倉庫和儲罐,液化石油氣瓶或儲罐,氧氣站,乙炔站,氫氣站,易燃的建筑群等。
發生火災后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如與火災撲救密切相關的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
性質重要、發生事故影響全局的部位 ,如發電站、變配電站(室),通信設備機房、生產總控制室,電子計算機房,鍋爐房,檔案室、資料、貴重物品和重要歷史文獻收藏室等。
財產集中的部位 ,如儲存大量原料、成品的倉庫、貨場,使用或存放先進技術設備的實驗室、車間、倉庫等。
人員集中的部位 ,如單位內部的禮堂(俱樂部)、托兒所、集體宿舍、醫院病房等。
0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確定以后,應從管理的民主性、系統性、科學性著手做好制度管理、標識化管理、教育管理、檔案管理、日常管理、應急管理六個方面的管理,以保障單位的消防安全。
04其他要點補充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是指容易發生火災,一旦發生火災可能嚴重危及人身和財產安全,以及對消防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
2.《大型商業綜合體消防安全管理規則》(試行)第三十三條,大型商業綜合體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當建立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設置明顯的提示標識,落實特殊防范和重點管控措施,納入防火巡查檢查重點對象。
3.消防檔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單位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屬于消防安全基本情況。
4.單位按照規定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至少進行一次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至少2h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公眾聚集場所,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夜間防火巡查不少于兩次。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屬于防火巡查內容。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人員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屬于防火檢查內容。
05《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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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高層民用建筑內的鍋爐房、變配電室、空調機房、自備發電機房、儲油間、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間、防排煙風機房等設備用房應當按照消防技術標準設置,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雜物。
0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
《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2021-12-01實施
7.11.1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建立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7.11.2 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建筑內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和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在明顯位置張貼標識,嚴格管理。
7.11.3 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7.11.4 應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7.11.5 應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