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建筑物、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從事主要工作包括:(1)消防安全檢查;(2)消防控制室監控;(3)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4)消防安全管理等。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初級中控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中級中控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高級中控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中控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中控高級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一、培訓期限
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
二、培訓教師
培訓初、中級中控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三、培訓場地設備
理論培訓場地為標準教室,配備必要的掛圖、教具、多媒體演示及播放設備等;技能培訓場所應配備典型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固定滅火系統等建筑消防設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訓練場地和器材設施。
一、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初級中控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初級中控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
中級中控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經中級中控員正規職業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并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初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4年以上。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經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職業(專業)畢業證書。
三、鑒定方式
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論知識考試采用閉卷筆試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設施實際操作、功能測試等方式。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實行百分制,成績皆達到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建(構)筑物消防技師、建(構)筑物消防高級技師還須進行綜合評審。
四、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于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5,且不少于3名考評員;綜合評審委員不少于5人。
五、鑒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時間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時間:初級、中級不少于30min,高級不少于40 min,技師、高級技師不少于60 min;綜合評審時間不少于30 min。
六、鑒定場所設備
理論知識考試在標準教室進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夠滿足技能操作鑒定條件的場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