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里有三大類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分別由應急管理局(原安監局)、質監局、建設廳三個部門頒發。很多考證人員都分不清三證的區別,今天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稱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所持的證件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與“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兩種不同的證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
二、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本規定所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所持的證件叫特種作業操作證。俗稱“上崗證”
特種作業操作證由應急管理廳(原安監局)部門頒發。
由此得到,前者的關鍵詞是“設備”,后者的關鍵詞是“作業”。二者最直觀的區別就是,前者是本,后者是卡。分清楚特種設備與特種作業的分類或目錄,就能對上述兩個詞匯有清晰的理解。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的規定,將特種作業目錄做了清晰的界定。其中,我們所認為的叉車、電梯、鍋爐并未在其中,更不能想當然的將其操作人員稱之為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目錄如下:
1、電工作業(常見:高低壓電工操作證)
2、焊接與熱切割作業
3、高處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1、安全監管總局認定的其他作業
三、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
建設局頒發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中的依據是《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其使用范圍為建筑施工企業,其第二條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從業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