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我為大家講解了什么叫特種作業人員,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國家對特種作業人員相關的法律法規。很多小伙伴都在問小編,國家到底對特種作業人員有哪些法律法規的條款?那今天小編就全面的了解一下各項法律法規對無證上崗的相關規定及其處罰。
1、《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2、《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3、《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
《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七項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窗凑找幎ㄔO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
。ǘ┪kU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的;
。ㄈ┪窗凑找幎▽臉I人員、被派遣勞動者、實習學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未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有關的安全生產事項的;
。ㄋ模┪慈鐚嵱涗洶踩a教育和培訓情況的;
。ㄎ澹┪磳⑹鹿孰[患排查治理情況如實記錄或者未向從業人員通報的;
。┪窗凑找幎ㄖ贫ㄉa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或者未定期組織演練的;
。ㄆ撸┨胤N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4、《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十九條規定: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未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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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處以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時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現場監督的;
(二)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或者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經考核不合格即從事相關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或者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施工現場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的;
(五)未按照規定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后登記的;
(六)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
6、《礦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7、《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第十六條規定:
礦企業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井下作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并建立培訓檔案。未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經教育和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應當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對煤礦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煤礦企業未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或者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監督檢查職責的,對主要負責人,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的行政處分。
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竟然觸發了這多條法律條文,以防萬一,你還不來辦理一張屬于你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嗎?
最后再勸告大家:特種作業人員一定要持證上崗作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