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電石的存放及其使用
(一)應室外地面0.5將電存在離地面200mm的木架上,得置于地下室或低地方;庫房內要保持干燥,不能有蒸氣管水管下水道和陰溝,并應有良好的通風。
(二)每座庫房面積最大不得超過750㎡,單獨存放者可增加一倍;防火墻間隔面積不得超過250㎡。
(三)各種通風照明等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或設置在室外;電石庫內及周圍嚴禁煙火。
(四)庫房與周圍建筑物的距離應符合要求。
(五)電石應裝在密閉的金屬容器中,人庫前應檢查包裝和密封的完好,不密封的應開蓋將乙炔氣放掉并進行修整后方可入庫。
(六)運送電石的車、船要有防火、防雨設施,并盡量避免在雨天搬運;搬運電石桶要輕搬輕放,不得從滑板滑下或在地面滾動,也不能摔、撞和劇烈震動,以免因撞擊摩擦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七)電石庫內不得進行開桶和破碎電石的工作。
(八)電石庫應備干砂及干粉等滅火器材,電石庫著火,不能用水和泡沫、酸堿滅火器滅火。
二、乙炔瓶的儲存、使用和運輸
(一)儲存乙炔瓶的倉庫是一級防爆建筑,庫房內的電氣設備均按防爆要求設計。其他安全措施可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乙炔瓶安全監察規程”執行。
(二)使用、運輸和儲存乙炔氣瓶的部門,應制訂相應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對有關人員進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
乙炔瓶在使用、運輸和儲存時,環境溫度一般不得超過40℃;超過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溫措施。
乙炔瓶的漆色必須經常保持完好,不得涂改。
(三)使用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禁止敲擊、碰撞。
2.不得靠近熱源和電氣設備,夏季要防止曝曬,與明火的距離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業時,應是與垂直地面處的平行距離)。八出五
3.瓶閥凍結,嚴禁用火烘烤,必須時可用40℃以下的溫水解凍。
4.吊裝、搬動時應使用專用夾具和防震的運輸車,嚴禁用電磁起重機和鏈繩吊裝搬運。a
5.嚴禁放置在通風不良及有放射性射線的場所,且不得放在橡膠等絕緣體上。
6.工作地點不固定且移動較頻繁時,應裝在專用小車上;同時使用乙炔瓶和氧氣瓶時,原則上應避免放在一起。
7.使用時要注意固定,防止傾倒,嚴禁臥放使用。
8.必須裝置專用減壓器、回火保險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緩。
9.使用壓力不得超過147Kpa,輸氣流速不應超過1.5——2.0㎡/h·瓶。產味顯率市
10.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接觸,必須使用銅合金器具時,合金含銅量應低于70%。
11.瓶內氣體嚴
。ㄋ模┻\輸已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應輕裝輕卸,嚴禁撇、滑、滾、碰。 2.車、船裝運時應妥善固定;汽車裝運乙炔瓶時應橫向排放,頭部應朝向一邊,且不得超讓
車廂高度;直立排放時車廂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3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曝曬。
4.車上禁止煙火,并應備干二氧化碳滅火器,化211滅火器等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車運輸。
6.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門頒布的危險品運輸條例及有關規定。
(五)儲存乙炔瓶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在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儲存量不得超過5瓶。超5不20瓶,應在現場或車間
內用非燃燒體或難燃燒體墻隔成單獨的儲存間,應有一面靠外墻。超過20瓶,應設置乙快庫。儲存量不超過40瓶的乙瓶庫可與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生產廠房毗連建造,其毗的墻應是無門、窗和洞的防火墻,并嚴禁任何管線穿過。
2.儲存間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的距離,不得小于15m且不設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家內。
3.儲存間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等設施,避免陽光射保證運輸道路通暢,應設有消火栓和滅火器。
4.乙炔瓶儲存時,般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應有止傾倒的措施。
5.嚴禁與氯氣瓶、氧氣瓶及易燃物品同間儲存。
6.儲存間應有專人管理,地應設置“乙危險”禁煙火”標志。
7.乙炔瓶庫的設計和建造,應符合TJ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TJ31《乙站設計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
三、液化石油氣瓶的儲存、使用和運輸
(一)為了保證液化石油氣瓶的安全,氣瓶在出廠前必須按照《氣瓶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嚴格進行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應在氣瓶的指定部位明顯標出“工作壓力、檢驗壓力、下次試壓日期等”內容。
(二)充灌液化石油氣瓶時,必須首先進行外部檢查,同時還要化驗、鑒別瓶內的氣體成分不得隨意充灌。
(三)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氣瓶劇烈震動和沖出。搬運氣瓶時,必須使用專門的胎架或小推車,輕裝輕卸,嚴禁從高處滑下或在地面上滾動。氣瓶必須戴有瓶帽和瓶護圈,防止摔斷瓶閥,造成事故。
(四)氣瓶庫房和氣瓶使用時,都應遠離高溫、明火、熔融金屬飛濺物和可燃易爆物質等。一般規定距離為10m以上。
(五)氣瓶與電焊在同一工地使用時,瓶底應墊以絕緣物,以防氣瓶帶電。與氣瓶連接管道和設備要有接地裝置,以防止產生靜電而造成燃燒或爆炸。
(六)氣瓶充灌必須按規定留出氣化空間,不能充灌過滿。
(七)必須采用耐油性強的橡膠,不得隨意更換襯墊和膠管,以防腐蝕漏氣。
(八)冬季使用液化石油氣瓶,可在用氣過程中以低于40℃的溫水加熱,也可用幾個氣瓶并聯,以保證供氣量的需要 。
(九)不得自行倒出石油氣殘液,以防遇火成災。
四、存放氧氣瓶要求
(一)存放氧氣瓶的庫房,應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氧氣瓶應有遮陽設施,房內嚴禁煙火,周圍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和用明火作業。
(二)可燃氣體鋼瓶同其他易燃物品不許與氧氣瓶同車裝運或存于同一庫房。
(三)瓶庫內氣瓶應直立,放置整齊,并應有欄桿等加以固定。
(四)獨立瓶庫的氣瓶儲量,應根據生產用量、氣瓶周轉量和運輸條件確定。氧氣瓶庫的氣瓶最大儲量,應符合要求。
五、氧氣、乙炔管道
(一)氧氣和乙炔管道敷設,應符合《乙炔站設計規范》。
(二)氧氣管道嚴禁與燃油管道同溝敷設或同架敷設(包括導電線路)。
(三)乙炔管道嚴禁通過煙道、通風地溝或直接靠近高于50℃的熱表面,也不應與導電線路共架敷設。
(四)氧氣與乙炔管道,不應穿過生活間、辦公室或不使用氧氣與乙炔的建筑物內及露天堆貨場下面。
(五)氧氣和乙炔管道應有消除靜電的接地設施。
(六)氧氣管道漆藍色,乙炔管道漆白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