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8月25日,應急管理部安全基礎司發布關于征求《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新版目錄是否正式發布、生效?
《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當前仍按現行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規定的特種作業的范圍執行,具體來說按《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安監總局令第30號,第63號修訂,第80號修訂)執行。
30號令此前曾有過兩次修訂,即《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0年5月2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0號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3年8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3號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0號第二次修正)。這兩次修訂重點是對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方面的管理要求作出修改,并進一步明確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對特種作業人員(含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的指導、監督職責分工。
2.關于電工作業,目前特種作業電工目錄包括哪些?電工作業證之間是什么關系,如取得高壓電工證可否從事低壓電工作業;取得繼電保護特種作業證是否還要取得低壓電工作業證或者高壓電工證,電氣試驗作業是否也需取證?
依據2018年1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做好特種作業(電工)整合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安監總人事〔2018〕18號),電工作業目錄調整為低壓電工作業、高壓電工作業、電力電纜作業、繼電保護作業、電氣試驗作業和防爆電氣作業等6個操作項目。電工作業證按照電工作業目錄單獨考核,電工作業人員按照操作項目上崗作業,各操作項目不得相互替代。
3.目前,從事受限空間作業,是否需要持特種作業資格證書?
按照《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修訂后的目錄包括12個作業類別,66個操作項目,擬增加有限空間安全作業類別及應急救援作業類別,該《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F行的《特種作業目錄》中不涉及受限空間作業。
4.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焊接作業證,是否可以進行一般的熔化焊接作業(即應急管理部門頒發的焊接與熱切割專業證書規定的內容)?比如,從事壓力容器焊接取得了質檢部門特征設備作業人員證,還需要取得當地應急管理局的焊工作業人員操作證嗎?
根據《特種作業目錄》,焊接與熱切割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內容,如進行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需要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獲得焊接與熱切割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確定。
5.2M以上的高處作業都需要持證嗎?如在距離地面2米以上合格的腳手架上面進行鉗工、焊工作業是否必須具有高空作業資格證?工人使用升高超過2米的登高車進行檢查維修或其他安裝活動,該登高車周邊帶有合規的安全護欄,員工有較大的作業活動面,此高處作業是否必須具有高空作業資格證?
按照《特種作業目錄》規定,高處作業分為登高架設作業和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其中,登高架設作業主要包括:在高處從事腳手架和跨越架架設或拆除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主要包括:建筑物內外裝飾、清潔、裝修,電力、電信等線路架設,高處管道架設,小型空調高處安裝、維修,各種設備設施與戶外廣告設施的安裝、檢修、維護以及在高處從事建筑物、設備設施拆除作業。如是專門或經常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需要按相關規定申請高處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GB/T3608-2008《高處作業分級》規定,墜落高度基準面是指通過可能墜落范圍內最低處的水平面。
6.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證是否可以從事腳手架搭拆作業?
按照《特種作業目錄》規定,從事腳手架架設、拆除作業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登高架設作業特種作業操作證。登高架設作業特種作業證和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特種作業證不能相互代替。
7.由于受疫情影響,特種作業人員僅參加了培訓機構的培訓,未參加考試,該人員能否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應急管理部官網在公眾留言區的咨詢回復是,各地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復審在疫情防控期間的延期政策有所不同,建議咨詢當地應急管理部門。
8.特種作業操作證是否可以異地辦理、復審、換證?
特種作業操作證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申請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可以向任意從業所在地的市(地)級以上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考試機構,提出考核申請,進行取證、復審和換證。為方便大家在所在地就近參加考試,可登錄應急管理部官網“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的“機構查詢”界面或“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信公眾號,查詢考試機構(考試點)。
9.如何查詢特種作業操作證信息?
登錄特種作業操作證書查詢平臺“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http://cx.mem.gov.cn/)或“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微信公眾號查詢。
10.“新型煤化工工藝作業”“電石生產工藝作業”“偶氮化工藝作業”“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倉儲作業”4 個操作項目,是否屬于《特種作業目錄》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類別?
《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包括以上作業。理由:一是依據原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將“新型煤化工工藝作業” 等3個操作項目納入目錄管理,加上“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作業”操作項目及原目錄15個危險化工工藝作業,基本涵蓋當前危險化工工藝特點;二是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倉儲作業專業性強、安全風險大,對作業人員要求高,需具備健康安全防護、化學品禁忌、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認真汲取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8.12”特大火災爆炸事故等教訓,有必要將危險化學品倉儲作業納入目錄,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
目前,《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實施,現行的《特種作業目錄》中不涉及以上作業。
11.到達退休年齡,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還未到期,能不能繼續從事特種作業工作?
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第四條明確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12.目前應急管理部門和建設部門都頒發特種作業證,應急管理部門對特種作業的要求是否適應于建設行業?
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條“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有關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依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和《關于印發〈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的通知》第三條、第五條有關規定,對于建筑行業中確實屬于特種作業目錄規定的,例如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等,“必須經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
13.一些安全協會頒發的特種作業證件可不可以使用?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第30號令)第十八條規定: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安全協會不屬于考核發證機關,無權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14.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如何界定,其依據是哪個文件?目前很多制冷設備屬于自控類型的機組,這種崗位人員是否還需要考取《特種作業操作證》呢?
目前行業中確實沒有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的法規和標準界定,應急管理部曾在《特種作業目錄》修訂時,咨詢相關專家意見,擬確定一個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的界定標準!短胤N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尚未正式發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