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控制室需要有人值班的規定,最早見于2001年發布的公安部第61號令《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防火巡查的內容之一是消防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每月檢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值得注意的是,該規定至今仍然有效。到了2008年,公安部發布公共安全行業標準GA 767-2008《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正式將消防控制室24小時雙人值班寫入條文中:“消防控制室必須實行每日24小時專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而且是強制標準。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國的消防控制室正式開啟了24小時雙人值班制度。
2011年,《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成為國家標準 GB25506-2010。國家標準除了要求24小時雙人值班外,還首次明確對值班員的職業資格要求。國務院辦公廳2017年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提出消防控制室24小時值班,至少2人一班、持證上崗是單位消防安全職責。
既然都持證上崗了為什么是兩人在崗呢?所謂的兩人在崗就是指消防控制室必須在規定時間內要有兩人值班。如果消防控制室只有一人值班,那么就存在違背國家消防規定的違法行為。大多數單位不肯把消防控制室放兩人同時值班主要還是為了節約自己的經營成本。對消防控制室功能的發揮起決定性作用的并不是24小時兩人值班,而是一個單位相關人員的職業操守、管理水平以及對社會消防責任的落實程度和有關部門的監管力度來綜合決定的。
消防法律
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消防規范性文件
一、2017年10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其中第十五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履行下列職責,第(三)款是按照相關標準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設有消防控制室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并持證上崗。
二、2017年9月12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消防設施操作員屬于準入類技能人員職業資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指出:設置準入類職業資格,其所涉職業(工種)必須關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且必須有法律法規或國務院決定作為依據。
三、2019年6月26日,應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發布文件《消防救援局關于貫徹實施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消防設施操作員》的通知》(應急消〔2019〕154號):持初級(五級)證書的人員可監控、操作不具備聯動控制功能的區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其他消防設施;監控、操作設有聯動控制設備的消防控制室和從事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的人員,應持中級(四級)及以上等級證書。
消防設施操作員(原“建(構)筑物消防員”)(即從事建筑、構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筑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是涉及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技術性和專業性很強的特種職業。通過培訓切實促進單位加強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充分保障自動消防設施作用,有效預防和遏制社會各單位特別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提高社會消防從業人員專業素質的重要措施,對于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提高單位消防管理水平,提升社會火災防控能力,規范消防行業特有工種人員的等級鑒定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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