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于1991年頒布《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 術規范》(JGJ80-91)。標準主要針對工業與民用建 筑和一般構筑物施工中的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 叉及平臺作業等六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①臨邊作業 ④懸空作業 ②洞口作業 ⑤交叉作業 ③攀登作業 ⑥操作平臺作業
高處作業分為2m至5m、5m以上至15m、15m以上至30m、30m以上4個區段。
1、高處作業分級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2、特殊高處作業類別在陣風風力為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在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
3、根據作業環境和方法的不同,建筑施工中的高處作業分為臨邊、洞口、攀登、懸空、交叉五種基本類型,臨邊作業是指在施工現場中,工作面邊沿無圍護設施或圍護設施高度低于80cm時的高處作業,洞口作業是指在孔、洞口旁邊的作業,攀登作業是指借助建筑結構或腳手架上的登高設施,或采用梯子、其他登高設施在攀登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