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了特種作業中涉及的不同機構發放的證書及其有效期,包括應急管理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住建部門等。證書種類繁多,但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法》,從事特種作業需取得相應證書。具體使用哪種證書要根據使用場合而定。
我們在對供應商入場施工培訓、審核中經常涉及到特種作業,在審核中經常會遇到各種機構發放的證書,有培訓機構發的、有住建局發的、有應急部門發的、有市場監管部門發的、還有人社局發的;那么這些證到底有沒有用呢?下面結合規范作介紹:
一、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作業:
根據特種作業目錄,特種作業分為: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工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炸安全作業。目前應急管理部已發布《特種作業目錄(征求意見稿)》,相信不久將來特種作業目錄會迎來更新。
二、市場監管部門的特種設備作業證: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及分類分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鍋爐作業、壓力容器作業、氣瓶作業、電梯作業、起重機作業、客運索道作業、大型游樂設施作業、場內專用機動車輛作業、安全附件維修作業、特種設備焊接作業。
三、人社部門發放的職業技能登記證:
根據職業技能登記證書分類,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這里要注意此類證書只能表明勞動者具有從事某一職業所必備的學識和技能的證明。
四、住建部門的特種作業證目錄:
根據《云南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暫行辦法》將特種作業共分為:建筑電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司索信號工、建筑起重機械司機、建筑起重機械拆卸工、高處作業吊籃安裝拆卸工、建筑焊工、建筑施工機械安裝質量檢驗工、樁機操作工等。
五、這些證書如何使用: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法》,從事應急管理部門規定的特種作業需取得相應的證書;從事特種設備相關的作業也需取得相應的證書。因此要根據使用場合,一般工貿企業(不涉及特種設備的)更多的是使用應急管理部門的發證。人社部門發證只能證明具備相應的技能,從事具體作業還應考取相應主管部門的發證。建筑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應考取住建部門的發證。
六、供應商進工貿企業從事焊接作業需要什么證書:
根據工作經驗及實際操作,此類情況是需要供應商提供應急管理部門發放的焊工證,有供應商提供市場監管部門、住建部門或者人社部門發證,均被企業否定了。實際動火作業引發火災爆炸的事故屢見不鮮,工貿的監管職責也歸屬應急,因此理應以應急管理部門發證為準。
七、應急管理部門特種作業證書有效期: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6年,全國范圍有效。根據第二十一條:特種作業證每3年復審1次,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可以延長至每6年1次。
8、市場監管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
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中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
9、住建部門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有效期:
根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中第二十二條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有效期為2年,延期考核合格的,有效期延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