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操作員負責運行、操作、維修和檢測建筑消防設施,中級消防員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工作地點涵蓋公眾聚集場所、醫院學校、交通樞紐等易發生火災的單位。
消防設施操作員是指從事建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中級消防員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求具備的一種職業資格,工作地點一般包括十一點。
一、消防中控的工作內容
1、消防設施操作員是指從事建筑物消防設施運行、操作和維修、保養、檢測等工作的人員。
2、職業方向包括消防設施監控操作和消防設施檢測維修保養。前者可從事消防設施的監控、操作、日常保養和技術管理與培訓等工作,從低到高分為初級(五級)到技師(二級)4個職業等級;后者可從事消防設施的操作、保養、維修、檢測和技術管理與培訓等工作,從低到高分為中級(四級)到高級技師(一級)4個職業等級。
3、職業功能包括設施監控、設施操作、設施保養、設施維修、設施檢測、技術管理和培訓。
二、消防中控員的工作地點
中級消防員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要求具備的一種職業資格,其工作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員的工作內容,并非專門的崗位。由于監控室通常與消防控制室合用,值班大多采用一套人員,既負責消防工作,又負責監控工作。
1、商場(市場)、賓館(飯店)、體育場(館)、會堂等公眾聚集場所(統稱公眾聚集場所)。
2、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3、國家機關。
4、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5、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6、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具有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7、發電廠(站)和電網經營企業。
8、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單位。
9、服裝、制鞋等勞動密集型生產、加工企業。
10、重要的科研單位。
11、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
12、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服務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
13、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