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全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應急響應和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1)工礦、商貿和建設、建筑施工領域發生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鐵路、道路、水上交通運輸及民用航空事故災難。
。3)火災事故災難。
。4)城市市政公用運營的各類事故災難。
。5)特種設備事故災難。
。6)農業水利設施事故災難。
。7)電力設施大范圍破壞造成的事故災難。
1.4 啟動標準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啟動本預案:
。1)達到Ⅱ級響應以上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2)超出州(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跨州(市)行政區域和跨部門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3)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和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為需要啟動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
1.5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2)信息共享,資源整合。
。3)專業管理,部門協作。
。4)常備不懈,平戰結合。
。5)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2 應急組織機構與工作職責
2.1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省安委會是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協調我省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工作。
2.2 應急救援辦事機構
省安委會辦公室設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省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下設的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省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日常工作與協調。
2.3 指揮機構下屬各工作組職責
各工作組按照職責分工和本預案的要求做好有關應對工作。
2.4 有關部門工作職責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對工作的需要,在省安委會的組織、協調下做好相關工作。
3 預警預防機制
3.1 事故災難監控與信息報告
省級有關部門和州(市)人民政府,應及時將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風險信息報送省安委會辦公室。對可能引發特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省安委會辦公室、省有關主管部門應及時通報有關州(市)人民政府、省級相關部門和單位,必要時上報省人民政府。
3.2 預警行動
各級、各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機構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應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同時通知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相應行動,進行先期處置,防止事故擴大。
省級有關部門和州(市)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信息后,要密切關注事態進展,做好應急準備和預防工作,事態嚴重時及時上報省人民政府。
省安委會辦公室分析事故災難預警信息,情況特別嚴重時應建議省安委會發布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預警信息。
4 應急響應與預案啟動程序
4.1 分級響應標準
按照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分為Ⅰ級響應、Ⅱ級響應、Ⅲ級響應、Ⅳ級響應。Ⅰ級響應為國家預案、Ⅱ級響應為本預案、Ⅲ級響應為州(市)級預案、Ⅳ響應為縣(市、區)預案。
5 應急行動
5.1 省安委會行動
確定應急工作組,召集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行動動員會議,下達應急行動命令。
5.2 各應急工作組行動
立即召集人員,傳達上級指示,明確各自任務,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與指揮部保持通信聯絡暢通,服從現場指揮組的統一指揮和調動。
6 應急終止
現場指揮組召集各工作組組長會議,書面向省安委會報告,F場指揮組組織救援隊伍撤離現場并寫出現場搶救書面報告,分別報省安委會辦公室和事故發生地的州(市)政府。
7 后期處置
當地人民政府和事故單位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要繼續負責做好善后處理工作。搞好事故受傷人員的后期醫療處理工作和補償、重建、保險理賠以及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工作;做好事發地群眾的思想工作和社會穩定工作。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現場救援指揮組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
8 保障措施
8.1 制定各級應急預案
各州(市)人民政府應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預案明確的工作職責制定相應應急行動預案。
8.2 救援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門、社會團體、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社區組織要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落實應急救援人員。
各州(市)應逐步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
大型企業集團建立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報省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指揮部和搶險救援工作組組長單位備案。其他企業建立應急救援組織,落實應急救援人員。
8.3 通訊與信息保障
建立省安全生產應急處置指揮監控系統,逐步建立省、州、縣三級指揮監控系統。
建立應急響應通信系統,配備必要的裝備和器材,確保通信暢通。
建立應急救援信息系統。組織開發“應急救援隊伍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設備信息數據庫”、“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信息數據庫”、“應急救援專家信息數據庫”。
8.4 技術保障
建立應急處置專家技術檔案,為搶險救災提供技術支撐。
8.5 資金物資保障
省安委會辦公室統一負責應急救援建設規劃,省財政每年應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
各工作組組長單位每年要向省安委會辦公室上報應急處置隊伍、專家組的配備以及物資、器材的儲備、消耗和報廢情況。
8.6 宣傳、培訓和演習
省安委會辦公室和有關部門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各種媒體給予支持。各級人民政府結合本地實際,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企業與所在地政府、社區建立互動機制,向周邊群眾宣傳相關應急知識。
省安委會辦公室負責指導有關部門對各級應急管理機構、專業救援隊伍人員進行上崗培訓和業務培訓。有關部門、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做好兼職應急救隊伍的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的培訓。
各專業應急機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各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救援演習。
8.7 監督檢查
省安委會辦公室對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實施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9 附則
9.1 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9.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對在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救援工作中,有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或者的其它失職、瀆職行為的,按照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