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操作證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這兩個證件雖然名稱上很相似,但本質上有很多區別,今天和大家簡要說說。
一、基本概念不同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的從業人員。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是指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目錄由國家市監局統一發布。
二、從業條件不同
兩者的從業條件基本相似,只要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都可以申請,但在文化素質方面的要求有明顯的區別。
特種作業人員,最低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這里特別指出的是申請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部分省市發布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安全生產從業條件,如《浙江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關于提高我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人員安全生產從業條件的指導意見》(浙安監管;2010〕45號)中,也特別強調危險化學品作業人員至少具備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這是一個模糊的概念,沒有特別的規定,相對來說要求比較低。筆者發現在某些地區或企業,部分作業人員只具備初中文化程度,也可以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三、主管、發證機關不同
特種作業操作證:國家應急總局指導、監督全國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發證、復審工作。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由縣以上市監局分級負責。市監局部門決定具體的發證分級范圍,負責對考核發證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
四、法律依據不同
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法律依據是《安全生產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安監總局第30號令)。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法律依據是《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國務院第373號令)、《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第70號令)。
五、證件“長相”不同
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七、證書有效性不同
《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為3年,在全國范圍內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由應急局統一式樣、標準及編號!短胤N設備作業人員證》的格式、印制等事項由質市監局統一規定!短胤N設備作業人員證》每4年復審一次。
盡管兩個證件之間有這么多的差別,但要求相關人員持證上崗的目的卻是相同的,那就是確保作業人員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或技術,以免埋下事故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