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滅火器應設置在位置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且不得影響安全疏散。對有視線障礙的滅火器設置點,應設置指示其位置的發光標志。滅火器的擺放應穩固,其銘牌應朝外。手提式滅火器宜設置在滅火器箱內或掛鉤、托架上,其頂部離地面高度不應小于1.5m;底部離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滅火器箱不得上鎖。
2、二氧化碳貯氣瓶用稱重法檢驗泄漏量。滅火器的年泄漏量不應大于滅火器額定充裝量的5%或50g(取兩者的小值)。
3、貯壓式滅火器和應采用測壓法檢驗泄漏量。滅火器每年的壓力降低值不應大于工作壓力的 10%。
4、二氧化碳滅火器進行再充裝時不得采用加熱法,也不得以壓力水為驅動力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從儲存氣瓶中充裝到滅火器內。
5、消防炮應保持清潔,使用后應傾斜炮管倒出腔內余液,外部用清水沖洗干凈并擦盡水漬。兩用炮噴射泡沫后,必須用清水沖洗內部,然后放出積水。
6、消防炮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首次使用后和每六個月對消防炮的所有緊固件進行一次檢查。每三個月對電動消防炮控制柜進行操作試驗,以確保電機運作正常、穩定。
7、室內消防水箱(包括氣壓水灌、水塔、分區給水系統的分區水箱),應儲存10min 的消防用水量。當室內消防用水不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重超過 12m3 ,仍可采用12m3;當室內消防用水超過25Ls,經計算水箱消防儲水重18m3,仍可采用 18m3。
8、高位消防水箱的消防儲水量,一類公共建筑不應小于18m3;二類居住建筑不應小于6m3。
9、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應保證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 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07MPa;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高層建筑最不利點消火栓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上述靜壓要求時,應設增壓設施。
10、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對高位消防水箱設置高度的原則是滿足系統最不利點處噴頭的最低工作壓0.05MP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