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浙江溫州某小區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何某某,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在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平臺無法查詢到相關信息,涉嫌使用偽造證件。經公安機關查明,何某某通過購買偽造的消防設施操作員職業資格證書于2017年4月入職該小區的消控員,直到被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何某某被公安機關處以拘留十二日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內消防設施的“心臟”是指揮火災撲救引導人員安全疏散的信息指揮中心一旦發生火災值班人員不熟悉相關業務不具備處置能力會釀成大禍